关于支持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

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实施 人才强市战略,强化人才政策集成,打造产业发展、乡村服务、 乡村治理、传统技艺、乡村好青年等五支队伍,助力乡村振兴齐 鲁样板先行区建设,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,提出如下 举措。 


一、强化乡村人才队伍建设 

(一)打造发展产业的骨干人才队伍。实施产业带头人培育 行动,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农业企业负责人、示范合作社理事长、 农场主、农家乐和民宿经营业主、农村电商带头人等乡村产业发 展骨干人才。到 2025 年培育乡村产业带头人 1 万人以上。(责 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) 

(二)打造服务乡村的专业人才队伍。引导和支持农业技术 人员、医生、教师、律师、文艺工作者等各类行业人才下乡,定 期服务乡村。从优秀行业人才队伍中选拔一批“首席专家”,实 施首席专家结对帮扶制度,组建“首席专家+专业团队+若干乡村 主体”的专家服务团。到 2025 年培育首席专家 100 人、专业团 队人才达到 1 万人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卫生健 康委、市教育局、市司法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)

(三)打造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队伍。实施万名贤人回乡计 划,以村民理事会等新社会组织为载体,吸引企业家、退休党政 干部、能人等回馈故里、服务乡村。到 2025 年在乡村服务能人 乡贤达到 1 万人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农业农村局、 市委老干部局、市民政局) 

(四)打造传授技艺的能工巧匠队伍。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行 动,培育一批乡村旅游讲解员、种养能手、传统手工艺者、非遗 传承人等。试点开展乡村工匠认定发证制度,支持组建技能大师 工作室。到 2025 年培育乡村工匠 1 万人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 委宣传部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农业农村局) 

(五)打造富有活力的乡村好青年队伍。深化实施“乡村好 青年”选培计划,围绕乡村好青年“选、引、留、育、管、用” 6 个方面,采取有力措施,有效提高青年人才队伍质量,凝聚更 多青年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。到 2025 年培育 “乡村好青年”1 万人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团市委、 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)


二、完善乡村人才发展制度机制 

(一)构建更加开放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。开展“寻找乡村 振兴合伙人”行动,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,积极引导和支持高 层次人才、青年、大学生、创客等投身乡村(责任单位:市农业 农村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团市委)。对引进的本硕博学 历学位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才,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住房、 - 3 -安家等普惠性政策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、各用人单位)。实施万名大学生招引计划,建立高 校大学生合作交流机制,通过定向培养、“青鸟计划”等专场招 聘、“返家乡”等实训实习、基层锻炼等形式,推动大学生到我 市从事农业农村工作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农 业农村局、团市委)。实施“青禾”人才培养五年计划,面向重 点农业院校招聘市、区(市)、镇(街)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 〔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各涉农区 (市)〕。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 D 类以上现代农业领域人 才,可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〔责任单位: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各涉农区(市)〕。 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)。 

(二)构建形式多样的乡村人才培养机制。加强本土人才培 育,加大与院校合作力度,实行“学历+技能+创业”全方位培育 模式,构建高校、技师学院、职业学校、田间学校、实训实习基 地等多方参与的立体式、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(责任单位:市农 业农村局、市教育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团市委、各驻青 高校)。建立“思勰”农业高端人才体系,分领域培养一批理论 深厚、经验丰富、技术精湛的农业杰出人才,纳入体系的高层次 人才,按照对应的人才类别享受对应的财政补助、配偶就业、子 女入学等政策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编办、市人力资 - 4 -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)。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 技术体系,构建“首席专家+岗位专家+技术骨干”的科技创新团 队,推进产业体系人才、农业科技创新一体化建设(责任单位: 市农业农村局)。建立以乡村振兴英才、齐鲁乡村之星、青岛市 行业拔尖人才等为主体的“导师库”和以返乡创业青年、大学生、 退役军人(退伍士兵)为主体的“学员库”,开展“乡村振兴青 年大讲堂”,实行“师带徒”。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者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,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。实施“乡村振兴英才 培育计划”,定向培养 1-2 名基层农业农村人才(责任单位:市 农业农村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财政局、 团市委、各用人单位)。实施乡村振兴“雏鹰”培育计划,各区 市每年选择 2-3 名有潜力的乡村振兴人才,列入乡村振兴英才观 察目录,观察期 2 年,对经考核合格的,可直接列入乡村振兴英 才评选目录〔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、各涉农区(市)〕。支持区市打造本地好青年产 品品牌,优选乡村好青年农产品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、展 销会。区市、镇街探索建立以乡村好青年为主体的青年人才党支 部,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好青年入党。定期开展乡村好青年“遍 访”“面对面”等活动,收集意见、解决困难,引导好青年发挥 作用。鼓励好青年参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建设,采取“互联网+” 等措施,促进富民增收。组建区市、镇街青年志愿服务队,加强 农村青年社会组织培育,引导好青年投身基层社会治理〔责任单 - 5 -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团市委、各涉农区(市)〕。 实施“集贤”工程,加大公费农科生、医学生定向委培力度和“三 支一扶”招募选派力度〔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、 市委编办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教育局、各涉农区(市)相关部门〕。 每年举办 1 期农业领军人才研修班,将有影响力的村党组织书 记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、 种养大户带头人等纳入培训范围,提升综合素质(责任单位:市 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)。实施高素质农民、在职技术人员学 历提升行动,组织乡土人才高级研修班,每年选送一批优秀农技 骨干到院校研修深造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)。 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 2 次,累计培 训时间不少于 2 周(责任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)。推进种养加能 手技能培训,实施农民技能提升行动,每年完成农民技能培训 1000 人以上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团市委)

(三)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支持机制。积极开拓农村创 新创业应用场景,设立“乡村振兴青年创业基地”“农业人才创 业基地”,采取“政府引导+社会资本参与”的方式,试点打造 一批创业基地,配套建设农业实践基地、办公设施(责任单位: 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团市委)。鼓励事业单 位人员到乡村兼职和企业离岗创业,创业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 效益的,对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在岗位聘任 时优先考虑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农业农村局)。 - 6 -对在创业基地创业的农业创客,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,并享受农 业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(责任部门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、国税总局青岛市税务局)。实施“一 村一创客”行动,对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发展特色产业、精品民宿 等新产业新业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,按规定享受不超过 60 万元、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、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)。开展“裕农杯” 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大赛,建立健全以赛选才、以赛育才机制,评 选青年、大学生乡村创业之星、乡村创业(致富)带头人等“农 业创客达人”和优秀乡村创新项目,对获得称号的人才和落地并 实施转化的优秀农创项目给予支持,在人才赋能、人才推荐上予 以倾斜,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,推进乡村产业发展(责任部门: 市委组织部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团市委)。 到 2025 年农业农村创业基地达到 5 处,每个行政村有创客 1 名 以上,农业创新创业人才保持在 3 万人以上(责任单位:市农业 农村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)。 

(四)构建精准科学的乡村人才评价机制。建立完善乡村人 才分类评价体系,建立以创新价值、能力、贡献、示范带动为导 向的人才评价体系。探索推行以专利成果、专题报告、发展规划、 技术方案、试验报告、教案、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。探索实 施“以赛代评”“以项目代评”等多种方式,研究制定相应衔接 认定办法,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,形成各类乡村人 - 7 -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相挂钩机制。乡村人才服务乡村期限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,按照相关规定可作为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的 依据。加强乡村高技能人才培育,开展农民专项能力考核、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等多种技能评价。加强乡村建设与治理人才评价, 建立好青年行为负面清单,强化动态管理。将好青年培育与村级 后备力量建设相衔接,到新一轮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时,每 个村(社区)至少选树培养 1 名好青年作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 后备人选。有序推动好青年担任村(社区)团组织书记、乡镇(街 道)青工委委员、挂(兼)职区(市)团委副书记,推动好青年 成为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人选〔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 部、市民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团市委、 各涉农区(市)〕。 

(五)构建更加均衡的城乡人才交流机制。落实国家加强基 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政策,确保一线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区 (市)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 2/3,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 的比例不低于 80%,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。 实施基层事业单位农业专技人员“定向设岗、定向评价、定向使 用”政策,对在镇街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,按 规定及时聘用到位,及时兑现相关待遇〔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各涉农区(市)〕。定期组织农业、 医疗领域专家赴基层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。乡村医生配置原则 上按每千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 1 名的标准配备,优先选聘具备执 - 8 -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进入 村卫生室执业〔责任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、各涉农区(市)〕。 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,持续开展科技下乡、入园、进企等科 技服务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农业农村局)。成立“乡村好 青年宣讲团”,用好“我为家乡代言”等载体,引导青年关注乡 村、走进乡村、服务乡村。完善乡村好青年联盟运行机制,每季 度至少开展 1 次学习考察、交流培训、项目对接等活动,促进产 业链条升级、实现抱团发展〔责任单位:团市委、各涉农区(市)〕。 落实“文化名人、非遗传承人、民间艺人、乡村工匠”收徒传艺 计划,认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00 名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 市文化和旅游局)。


三、强化保障措施 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各部门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 在重要位置,坚持党管人才原则,完善人才工作体系,完善积极、 开放、有效的人才政策,健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〔责任单位: 各涉农区(市)、各有关单位〕。强化督查考核,把乡村人才振 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〔责任单 位:市委组织部、各区(市)委农办〕。 

(二)强化人才服务。区(市)、镇(街)应在政务大厅设 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,集中提供项目选择、技术支持、政策 咨询、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,推进政务服务“一网通办”,实 现扶持政策“一键查询”〔责任单位:各涉农区(市)、各乡镇 - 9 -(街道)〕。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,面向 乡村技能人才开展技能等级认定,提升评价供给能力〔责任单位: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各涉农区(市)〕。支持农业科技小院 建设,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研究生实习基地,对在 研究生实习基地实习的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,按规定给予研究 生实习生活补贴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、 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教育局)。探索设立“名誉村长”特聘岗位, 吸引有志报效家乡的乡贤能人、老党员老干部任职,协助乡村治 理解难纾困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老干 部局)。 

(三)强化金融支持。通过“以赛选才”“项目选才”等方 式评选出的项目,纳入“人才金”投资支持备选范围(责任单位: 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。管理期内 的齐鲁乡村之星、现代农业类行业拔尖人才可申请无抵押、无担 保“人才贷”信用贷款,符合条件的乡村好青年可申请“乡村好 青年贷”,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(责任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团市委、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 中心支行)。各区(市)乡村之星、已出管理期的省市人才工程 获得者,申请贷款从事农业创新创业活动时,可根据申请人实际 情况适当上浮贷款额度,最高不超过 20%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 村局、青岛农商银行)。推广“互联网+返乡创业+信贷担保” 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,对优质乡村创新创业项目,将农业担保费 - 10 -率降至 0.8%以下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中国人民银行青 岛市中心支行、青岛农担公司)。 

(四)强化创业用地保障。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、农业 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、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,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、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,优先用于乡村新产 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要求、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,支持农村 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(责任单位: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农业农村局)。 

(五)加强典型选树。扩大“乡村振兴英才”评选范围。开 展“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(标兵)”“齐鲁乡村之星”“青岛 市乡村振兴英才”“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”“最美基层 农技员”“农业科技领军人才”“大学生创业之星”“村村都有 好青年”“乡村创业(致富)带头人”“十佳农民”等寻访评选 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、市财政局、团市委)。定期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、省 级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和乡土人才建设成果展,搭建人才展示 平台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)。做 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,分层次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(责任单位: 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局、 市卫生健康委、市文化和旅游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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